何谓假冒注册商标罪?其定罪标准为何?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对智慧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可分为民事保护及刑事保护兩大類,当侵犯智慧财产权的行为也触犯了刑罚,依法接受刑法相关制裁时,才会有刑事责任的问题。因此,构成智慧财产权侵犯行为时,不一定同时构成刑事责任,但是,一行为构成侵犯智慧财产权罪时,一定同时构成侵权行为,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大陸商标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再同一种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識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識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除商标法规定的以外,另外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52 条第5 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類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定罪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一词,在旧刑法中是有关商标犯罪行为的统称,不具体分别形态,新刑法则将假冒商标罪分解成 3 个罪名,而假冒注册商标罪专指刑法 213 条的罪名。兹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犯知識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商标构成犯罪行为及定罪标准如下:

  第1 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 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數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數额在三万元以上;
(二)假冒兩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數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數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 213 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法金:
(一)非法经营數额在二十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數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數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數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第2 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4 条规定的「數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 214 条规定的「數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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