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展览会场中如发现有仿冒应如何处理?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智慧财产仿冒的发现,一般都是在商场或网路,但由于中国大陸利用各种交易会以促成商机,因此在展览会展期中经常发生智慧财产权仿冒的纠纷。在展会期间一发生纠纷通常具有时效性,不当场解决无法为有效之救济,因此中国大陸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識产权局2006 年1 月10 日聯合发布「展会知識产权保护办法」作为展会期间处理仿冒纠纷处理的指导准则。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大陸境内举办的各類经济技术贸易展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制、商标、版权的保护。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識产权投诉机构,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識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未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識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知識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有关案件的处理,展会主办方应当将展会举办地的相关知識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在展会场館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该办法并对发生商标、专利、著作权纠纷时,另各别订定处理流程。如果參展方侵权成立的,展会管理部门可以法对有关參展方予以公告,參展方連续兩次以上侵权行为成立的,展会主办方应禁止有关參展方參加下一届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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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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