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合夥律師 王尊民,2018年10月12日刊登於電子報工商時報 據報載主管機關有意於今年11月前讓俗稱「大同條款」之增訂公司法第173條之1上路正式生效施行,該條文所稱「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其過半數持股比例門檻之限制,並不以單一股東為對象,苟二人以上的複數股東「彙集」其持股數額符合法定條件亦無不可,意即容許市場派股東以「揪團」或「盟軍」態樣彙總其全部持股數超過半數之情形,至市場派股東相互間亦未如同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5第4項明定應以同一人或關係人的資格條件限制。 如此一來,苟市場派股東以「揪團」方式召集股東臨時會時,該召集權應如何行使?發生意見不一時,應如何揪團召開股東臨時會?遊戲規則仍待主管機關事先講明,以免徒增紛擾。...
首創商標能力認證,為企業創新添助力
工商時報2017年11月14日A6版觀念平台文/賴文平博士(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專家顧問) 我國首次於2017年7月29日舉辦「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商標類」考試(以下簡稱商標能力認證),於日前寄發成績單,並就該類別各考試科目均達60分合格標準考生,授予商標能力認證考試及格證書。商標能力認證考試制度不但為我國首創更是在世界各國智慧財產商標領域內突出的創舉,勢必為我國企業創新、品牌建設注入新的助力,也將被其他國家所援用。...
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重點介紹
海基會經貿月刊,2017年文/賴文平博士(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 2016年11月23日中國大陸國務院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是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實施以來,歷經了23年首次最明確的提出修訂條文及政策方向。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共5章33條,「修訂草案」修改內容涉及現行法30個條文,其中新增9條,刪除7條,共35條。依中國大陸立法法的規定,「修訂草案」將送交全國人大審議,經過提案、審議、表決、公布的立法法定程序,通常送審稿會原案通過,變動不大,雖然要經一至二年的時間,才能成為真正的法律。但以其用「修訂」而非「修改法律」、「法律修正」立法用語,完全是採用「廢舊立新」的修法方式,影響非常的大,因此,將「修訂草案」內容予以重點介紹。 一、禁止利用商業標識實施市場混淆行為...
新專利法與你
法律常識入門系列14
賴文平 蘇孟濬 合著出版 永然文化出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