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尊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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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律师

王尊民律师简介:

王尊民律师熟稔公司内部商务契约审阅,商业谈判及公司治理之实务运作,同时广泛涉猎一般民法及行政诉讼;诉讼,商标法亦是王律师专业之一,兼具非诉讼,诉讼二大专业领域均饶富经验并值得信赖之专业律师。

王律师曾担任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资深律师,承办许多资本市场知名度案例,如太平洋电线电缆财报不实案,东森媒体股票收购诈骗案件等等不胜枚举。

王律师目前担任财团法人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讲师,主讲上市柜公司董监事,会计主管及内控内审证交法及智慧财产权课程,专长公司法,证交法及上市柜公司治理。

经历:

  • 105年度财团法人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上市柜公司董监事训练课程讲师
  • 104年度财团法人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上市柜公司董监事训练课程讲师
  • 104年度中华公司治理协会新上市公司董事专业培训课程讲师
  • 104年10月23日新竹市企业经理协进会「从投保中心集体诉讼案例谈公司治理律师vs律师的对话」讲师
  • 103年政治大学之财经法律综合研习课程受邀演讲之实务讲师
  • 102年度法务部调解委员会调解业务研习会议课程花莲场次讲师
  • 99年6月17日苗栗县社区大学「从实际案例看投资人权益保护」讲师

承办指标性重大案件

  • 上市公司太电公司财报不实案投保中心及国内资本市场重大瞩目具有历史性指标意义之团体诉讼案件,求偿金额超过80亿,被害投资人高达2万5仟多人,被告人数亦为史上最多,一审诉讼过程已长达十年。
  • 公开发行公司东森媒体公司股票收购欺诈假案:获得胜诉确定判决。投保中心首宗以违反证券交易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所提起之证券欺诈伪之团体诉讼。
  • 上柜公司金雨公司财报不实案:历经三审定谳,为被害投资人获得全额胜诉确定判决。
  • 在刑事判决无罪确定情况下,被告虽无罪确定但经高院民事庭判决仍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并胜诉确定。
  • 上柜公司基因国际公司的法官解任诉讼:获得胜诉确定的判决。诉讼裁判解任诉讼有史以来胜诉之首例,首宗投保中心适用投保法第10条之1规定而获得胜诉确定之例。
  • 上柜公司合邦公司不实财报案:获得民事一审胜诉判决。为投保中心难得一见之胜诉案件,财报不实案件诉请签证会计师而胜诉案例并不多见,结合会计审计专业素养及法律长才,在签证会计师司法主管机关查核的缺失和惩戒处分情况下,仍对国内知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签证会计师获得民事一审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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