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商标申请

如何在元宇宙Metaverse里布局商标?
企业应如何申请才能受到保护?

一、何谓「元宇宙(Metaverse)」:
元宇宙就是我们的「第二人生」。目前网路上的所有行为,例:玩游戏,交谈、购物、散步、聊天、看电影、参加音乐会,将来透过虚拟实境装置,都会移到元宇宙中继续运作。在元宇宙里,它有真实的设计和经济环境,我们几乎可以感觉到我们就在彼此身边,甚至是一种「时间旅行」的方式。

二、元宇宙世界充满商机,国际企业纷纷在虚拟世界里插旗:

「Mercedes-Benz」在GTA(侠盗猎车手),「悍马战车」在Call of Duty等虚拟世界。

美国Judge Richard Posner(理查德·波斯纳)法官选择在Second Life游戏中发表文章并开放互动。

虚拟世界里喝着「可口可乐」。

「DELL」、「Hello Kitty」、「Mercedes-Benz」虚拟展览。

Nike率先为其商标「申请于虚拟运动鞋、服装或其他穿戴用具」之商品,除了保护商标在虚拟世界中不受他人侵害,还能增加品牌价值:

申请国别

台湾

美国

第09类

可下载的虚拟商品,即线上及线上虚拟世界使用之…运动器材、艺术品、玩具及配件为主的电脑程式。

可下载的虚拟商品,即用于线上或线上虚拟世界之提供…运动器具、艺术品、玩具及配件的电脑程式。

第35类

以虚拟商品〔即线上使用之足部穿戴物(靴鞋袜)…〕为主之零售商店服务以虚拟商品〔即足部穿戴物(靴鞋袜)、衣服、头部穿戴物(冠帽)…〕为主之线上零售商店服务。

虚拟商品零售服务,即鞋、衣、帽…之线上使用;虚拟商品,即鞋、衣、帽…之线上虚拟零售服务。

第41类

娱乐服务,即提供线上不可下载之可于虚拟环境中使用的虚拟足部穿戴物(靴鞋袜)、衣服、头部穿戴物(冠帽)…。

娱乐服务,即提供线上不可下载之用于虚拟环境的虚拟…艺术品、玩具及配件。

三、「元宇宙」商标相关类别请参考如下

第09类第35类第41类
例如:可下载之应用软体、可下载之虚拟商品,即用于电玩与游戏内资源、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之电脑软体程式…例如:以虚拟商品〔即线上使用之(商品)……〕为主之线上零售商店服务。例如:提供线上虚拟实境游戏服务(由电脑网路)、提供线上游戏服务(由电脑网路)…

四、本所合伙律师赖苡安受邀演讲「商标使用与元宇宙-跨界娱乐产业之品牌管理」

五、本所提供「元宇宙Metaverse」虚拟商品之客制化商标布局,欢迎来电垂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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