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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名牌?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在许多场合中,经常会有參与的台商提出这样的问题?我在台湾使用很久的老牌子,在大陸是否可能被认定为著名?台湾的著名商标在大陸是否也称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内涵是什么?在大陸有些产品打印上「中国名牌产品」那又是什么? …等等有趣又严肃的问题。兩岸交往多年,有些名词是前所未見,有些名词虽是共同但各有不同的意义,因此,就上述三个名词: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中国名牌有必要加以解释。 壹、驰名商标  要解释「驰名商标」的内涵,就必须对大陸歷次认定驰名商标的背景及发展沿革有所认知,其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台商在大陆处理仿冒难题之分析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前言  在政府逐渐开放台商赴大陸后,随着台商的商品在大陸渐受欢迎及流通的同时,相关的智慧财产之纠纷亦随之扩大。由于,智慧财产权之取得具有属地性,而每一地区或国家对于仿冒或盗版因其社会背景而有其发生的原因,台商为保护自身的权利,也积极查处仿冒产品。然而;大陸仿冒之泛濫也使得台商却步,中国大陸相关部门虽然强调严厉打击假冒,结果是成效不彰,在北京秀水街、上海襄阳市场、深圳羅浮,甚至到处可見仿冒品,因此,对于大陸仿冒之产生原因,除必须从法制面加以观察外,更必须从其社会基本面加以分析,尤其台商所遭遇处理仿冒的难题也有異于其他外商。在大陸处理仿冒也是近年來台商比较常发生的问题;因此,就一些难题及现象加以介绍,希望知己知彼,期望对大陸台商有所助益。  一、...

大陆如何处理商标侵权纠纷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壹、前言  随着兩岸探亲及经济交往的发展,自1985年起[1],台湾厂商就陸续开始向大陸申请注册商标。但是由于当时主客观环境,及申请须经公证手续,因此,台湾厂商申请意愿不高,到1988年累积申请量仅为642件。 1989年2月20日,大陸商标局发表一篇谈话『台湾同胞与大陸同胞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公证手续,并同时指定多家涉外代理机构,而后,台湾向大陸的申请量逐年增加。 1989年为711件,1990年为1962件,1991年1888件,1992年4333件,1993年7243件,1994年3571件,1995年4103件,1996年4092件,1997年4656件,1998年4486件,1999年4393件,2000年6265件,2001年6245件,2002年8701件。共累计有62649件。...

大陆商标法制的发展及意见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一、立法沿革 (一)一九八二年《商标法》  大陸于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正式通过较具现代化的《商标法》之前,有关商标的管理主要是依据,1950年7月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1954年《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1957年《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見》。尤其是1963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正式开启商标是质量的标志、全面强制注册原则、取消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规定等特点。为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因此,1982年制定了有下列特点的《商标法》: 1、保护商标专用权及以商标做为商品质量之管理并同为立法宗旨。2、对商标侵权行为分别采取行政、民事及刑事制裁。3、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但对少數商品仍实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4、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的转核制,外国人商标注册则采行指定涉外代理机构申请制。...

何谓假冒注册商标罪?其定罪标准为何?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对智慧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可分为民事保护及刑事保护兩大類,当侵犯智慧财产权的行为也触犯了刑罚,依法接受刑法相关制裁时,才会有刑事责任的问题。因此,构成智慧财产权侵犯行为时,不一定同时构成刑事责任,但是,一行为构成侵犯智慧财产权罪时,一定同时构成侵权行为,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大陸商标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再同一种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識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識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除商标法规定的以外,另外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

注册商标有争议或被他人抢先注册时,应如何处理?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大陸商标法第5 章规定有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只要注册商标有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都可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大陸商标法第41 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 条、第11 条、第12 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己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 条、第15 条、第16 条、第31 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对惡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申请商标注册应注意那些事项?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台湾企业或自然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由于,大陸已取消指定涉外代理制度,因此,只要是在大陸经工商局合法成立的代理公司,都可以代理台商的商标案件,但也由于对商标代理人的资格不作限制,品质良莠不齐,因此台商在选择代理事务所时,最好多做比较。大陸与台湾相同,对所有商品及服务项目进行分類共有45 類,大陸规定在不同類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册申请,这也就是所谓的「一表一類」,与台湾所采行的「一表多類」有所不同。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就各项文件为形式审查,需要补正的则通知申请人补正。  大陸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注册申请案,必须为实质审查,换言之,必须审查是否具备注册的积极条件及消极条件,若有大陸商标法第9 条、第10 条、第11 条、第12 条及第13 条之情形者,则不准注册。  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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