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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广告法「极限用语」的禁区

海基会经贸月刊,2019年11月12日文/赖文平博士(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赖苡安律师合着刊登于海基会两岸经贸网 一、 前言  台商近来因产品包装、文宣、官网、微信或宣传册上使用了大陆「广告法」中某些禁用字眼来标榜商品,例如「第一」、「顶级」、「极品」等等而遭到巨额罚款。然而,对于哪些文字属于「极限用语」禁用词,又是否该用语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是否涉有大陆相关法规禁止使用之规范及其适法性,皆有所争议。本文主要就「广告法」中各争点进行说明,提醒台商必须检视相关商业广告活动,小心谨慎,以免触法。 二、名词解释:「极限用语」释义  何谓「极限用语」...

商标法制之建构~从历次商标法修正观察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改制20年专刊2019年10月文/赖文平博士(智慧财产培训学院专家顾问)*「庆祝智慧局20周年特刊」电子书(节录)摘要:  商标法自民国19年制定至105年,共历经14次修正,每次修正都有其时代背景及任务需求,逐步建构现行的商标法制;本文从商标使用、商标识别性、声明不专用制度、混淆误认之虞、著名商标的保护、防止抢注、注册后异议制度条款等现行商标法制核心问题,论述如何在历次修法中逐步建构下来。  关键词:商标法修正、商标使用、商标识别性、声明不专用制度、混淆误认之虞、著名商标的保护、防止抢注、注册后异议制度。壹、前言  我国商标制度虽可溯及清光绪30年(1904年)公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并设有「津、沪两关商标挂号分局」作为商标注册管理机关,为我国商标制度之嚆矢,惟始终未付诸实施[1];或北洋政府民国12年5月4日颁布第一部正式命名的「商标法」,同年5月8日公布施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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