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評鑑
智財管理與董事會權責之指標
一、目的與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3年12月發布以5年為期之「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2013-2017),其中將辦理公司治理評鑑列為每年的重點工作項目,並指定台灣證券交易所(簡稱證交所)設立「公司治理中心」。
二、評鑑適用期間
公司治理中心於2019年12月24日公告「2020年度(第七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評鑑適用期間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預計2021年4月底前公布2020年度之評鑑結果,其中新增編號2.27智財管理與董事會權責之指標。
三、評鑑指標:
公司是否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揭露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若取得台灣智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或類似之智慧財產管理系統驗證,則總分另加一分),A+題型。
四、計分方式:
五、 參考指標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之2規定,董事會對上市上櫃公司智慧財產之經營方向與績效,應就下列構面進行評估與監督,以確保公司以「計劃、執行、檢查與行動」之管理循環,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
(一)制訂與營運策略有關連之智慧財產管理政策、目標與制度。
(二)依規模、型態,建立、實施、維持其智慧財產取得、保護、維護與運用管理制度。
(三)決定及提供足以有效實施與維持智慧財產管理制度所需之資源。
(四)觀測內外部有關智慧財產管理之風險或機會並採取因應措施。
(五)規劃及實施持續改善機制,以確保智慧財產管理制度運作與成效符合公司預期。
六、評鑑預定時程:
(一)公司治理中心於 108 年 12 月底公布 109 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系統作業方式與指標。
(二)109 年 10 月開始自評作業及發送問卷。
(三)110 年 3 月證基會完成評核。
(四)110 年 4 月完成 109 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
(五)預計於評鑑結果公布後擇期表揚表現優良之公司。
七、如何撰寫一份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報告書?
智財管理計畫報告書是一份可以彰顯公司智慧財產權價值的報告書,其功用在於對內研擬智財權策略、研發重點、對外提供給投資人或合作廠家的參考依據,尤其該份報告書必須符合公司治理評鑑之要求。
主要報括政策目標、管理制度、資源支援機會閱檢,持續改善?,但並排所有產業都一定要有五大內容,可依據產業居住而做權重比例調整。例如:服務業可就商標、營業秘密、著作權、許可合同、企業名稱保護作為公司治理之主要目標。
八、 網路或年報揭露執行情形
有關智慧財產管理計畫書內容或執行情形,必須在評鑑時可以稽核或有可評鑑依據,例如董事會定期報告學年度計畫與執行情形必須在網站或年報中有適度揭露
九、導入流程
(一)啟動公司治理評鑑-智慧財產管理
(二)調查診斷
(三)體系建構
(四)發佈智慧財產管理計畫書
(五)實施運作
(六)智權講習、董事會執行報告
十、相關網站
(一)公司治理中心網站:https://cgc.twse.com.tw/evaluationCorp/listCh
- 評鑑資訊/公司治理評鑑
(二)證基會網站「公司治理評鑑專區」:https://www.sfi.org.tw/cga/cga1
- 公司治理評鑑宣導說明會簡報資料
- 指標評分指南、參考範例
(三)台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 https://www.tips.org.tw/defaul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