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一、假冒專利罪 大陸專利法第60 條規定,專利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有效專利的行為,包括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或者製造、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而刑法第216 條僅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以刑事責任,換言之,刑法第216 條所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罪僅指,在非專利產品或者方法上表明專利權人的專利號或者專利標記,使公眾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行為。二、定罪標準 假冒他人專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 216...
何謂假冒註冊商標罪?其定罪標準為何?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一、假冒註冊商標罪 對智慧財產權的司法保護,可分為民事保護及刑事保護兩大類,當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也觸犯了刑罰,依法接受刑法相關制裁時,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因此,構成智慧財產權侵犯行為時,不一定同時構成刑事責任,但是,一行為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時,一定同時構成侵權行為,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大陸商標法第 52 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為侵犯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再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除商標法規定的以外,另外在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