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以地名作為商標,尤其是對公眾知曉的地理名稱,大多數國家是不允許作為商標註冊,並視該地名商標的屬性而決定不准予註冊的理由。 大陸商標法也有類似的規定,商標法第10 條第2 款「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大陸自 1988...
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中國名牌?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在許多場合中,經常會有參與的台商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在台灣使用很久的老牌子,在大陸是否可能被認定為著名?台灣的著名商標在大陸是否也稱為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內涵是什麼?在大陸有些產品打印上「中國名牌產品」那又是什麼? …等等有趣又嚴肅的問題。兩岸交往多年,有些名詞是前所未見,有些名詞雖是共同但各有不同的意義,因此,就上述三個名詞: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及中國名牌有必要加以解釋。 壹、馳名商標 要解釋「馳名商標」的內涵,就必須對大陸歷次認定馳名商標的背景及發展沿革有所認知,其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
大陸新商標法對台商權益之影響
海基會經貿月刊,2013年文/賴文平博士(全國商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主任委員 ) 中國大陸現行商標法於1983年正式實施,1993年及2001年曾先後二次修改,唯因經濟環境變動較大,現行商標法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故自2003年起正式啟動商標法第三次的修改,2012年12月大陸國務院正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送出商標法修正草案,請求審議。商標法修正草案歷經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後,於2013年8月30日決議修正通過。 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商標法研擬修改時,原採用較大幅度的修法思路,因此以商標法「修訂」方案提交國務院,國務院又以安定為宜改用「修正」方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孰料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時又將國務院的商標法修正草案大幅度加以修改,因此,台商對中國大陸新商標法應予關注,以保障自身權益。本次商標法修正,影響台商權益較大的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