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假冒专利罪?其定罪标准如何? By 勤業商標2020-04-14In 勤业文章, 法律专栏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一、假冒专利罪 大陆专利法第60 条规定,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有效专利的行为,包括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而刑法第216 条仅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以刑事责任,换言之,刑法第216 条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罪仅指,在非专利产品或者方法上表明专利权人的专利号或者专利标记,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行为。 二、定罪标准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 216 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數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數额在十万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兩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數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數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专利 假冒 刑法 Facebook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