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一、概說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创立于1957年,每年春(4月15日至30日)、秋(10月15日至30日)兩季在广州举办,因此,又称广交会。广交会事实上是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等六大进出口商会及四十八个交易团负责筹组數千家外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參展。由于,下列因素以致广交会期间仿冒问题严重,令台商不之所措:
(一)在广交会正式备案參展企业,本身不是生产企业,许多私营企业将仿冒品委托在展位上展出,參展企业对展位數百种商品无法有效检索。
(二)广交会多采用「看样成交」,因此,经常可見展位上摆出真正商品引诱成交后再从事仿冒生产。
(三)由于大陆生产成本低廉,许多外商在香港各项展会获取台商样品后再转进大陆,利用广交会的便利性,寻找生产厂家。
(四)广交会对仿冒侵权处理自成一格,权利人无法透过司法查处,仅能向大会业务办所设立的投诉接待站投诉,难免发生部门保护主义。
二、大陆处理仿冒体系及大会投诉站
大陆对于智慧财产权的保护,采用的是行政查处及司法保护双轨制,权利人对于有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由各商标、专利、着作权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停止侵权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这种保护措施必须由展館外的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到会场上予以执行。由于大会规定,未办理參展认证者不得随意进入会场,结果造成执法人员及权利人不得其门而入,或是现场执行时发生纠纷影响大会观瞻,或为快速有效协助处理,因此,订立<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由各參展企业承諾遵守,并以大会业务办,所设立的投诉接待站,为广交会唯一接受知识产权投诉的机构,对于不通过投诉站,擅自与涉嫌侵权方进行交涉及影响展館秩序的人员,按违反大会展场秩序的相关规定处理。至于投诉站组成人员除大会指定业务人员外,并邀请当地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驻会协助处理投诉个案,而投诉站受理的权限仅止于当届广交会举办期间发生在展館内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
三、投诉的受理及应备文件
2004年广交会分琵洲展館及流花路展館,兩个展館均设有投诉站,投诉站就权利性质不同分为商标侵权受理处及专利、版权受理处,涉及商标侵权的投诉,由投诉站会同驻会商标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商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对涉及专利、版权的投诉,由投诉站依<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的程序进行处理。这种不同的处理依据及程序,乃因为大陆专利权取得采登记制,权利较不稳定。
投诉时应备文件及资料:
(一)合法的权利证明书正本:如专利证书、商标证书。
(二)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无法到场亲自处理者,则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
(三)权利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台胞证、中华民国身份证或护照。
(四)法律狀态证明书:即权利尚属有效的狀态证明,在投诉站现场备有法律狀态检索服务,只是必须交纳检索费,每件专利号检索费人民币200元。
(五)侵权情况介绍:摆放侵权产品的展厅、展位编号、參展单位名称(即展位楣板所列公司)、侵权产品、广告、仿冒样品及真正商品。
(六)提请投诉书:原则上一參展单位提请一份投诉书,如果一參展单发现有二件侵权案,只须在同一投诉书空白位置說明即可。投诉书必须填写聯系电话,投诉站不提供长途拨号,所以必须为广州市的电话或当地手机号。
由于投诉站规定多项文件必须缴交影印本,现场又不提供影印,所以台商就上述文件宜事先准备多份影本,以供不时之需。
四、展位现场处理狀况及处罚
前述有关文件及提请投诉书,经投诉站工作人员审验有效后,投诉站即安排工作人员处理投诉,一般而言,非采即时投诉即时现场展位处理,而是早上受理下午处理;或是今日受理明日处理。至于,现场展位处理也无须通知投诉人陪同处理,权利人也无权要求陪同到现场办理。此乃,台商要有心理准备。
(一)投诉站处理涉嫌专利、版权侵权个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投诉方在被告知其展出的展品及宣传品或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侵权后,应当立即出示权利证书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其拥有被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属,作出不侵权的举证,并协助投诉站工作人员对涉嫌侵权物品进行查验。
(二)如被投诉方不能当场对被投诉涉嫌侵权作出“不侵权"的有效举证,投诉站工作人员对投诉涉及的物品作暂扣处理,同时被投诉方应立即签署《承諾书》,承諾在本届广交会期间不再经营或展出该涉嫌侵权物品。 《承諾书》一式兩份,分别由被投诉方和投诉站保存。
(三)对商标侵权认为属实的,认定为构成侵权,则由商标管理部门当场依商标法规定进行处罚。
(四)如被投诉人对投诉站的处理结果有異议,可在壹个工作日内(以广交会会场作息时间表为准)到投诉站提出不侵权的补充举证。举证有效的,投诉站立即发回暂扣物品,并允许其继续展出;举证无效或不作补充举证的,广交会对暂扣物品予以没收,终止其展出。
(五)如被投诉的參展企业业务员(參展商)对投诉站的调查、检验工作拒绝合作,投诉站工作人员在劝說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收缴当事人的參展证件,并将其带回投诉站,通知其所在交易团对其进行教育处理。
(六)投诉站对涉嫌侵权展品作出初步处理后,如发现涉嫌侵权的參展企业在同一展位再次展出同样的涉嫌侵权展品,大会立即没收该展位全体业务人员的參展商证,取消其本届广交会的參展资格,并在《广交会通讯》对该參展企业通报批评。
(七)对在同届广交会期间被查获有三种以上展品涉嫌侵权的參展企业,除按本办法对其涉嫌侵权的展品进行处理外,取消该企业下届广交会的參展资格。
(八)对連续兩届发生涉嫌侵权行为的參展企业,大会予以警告;对連续三届发生涉嫌侵权行为的參展企业,取消该企业的參展资格。
五、广交会现场处理仿冒的成效及检讨
经大会投诉站处理后,最终认定涉嫌侵权产品,则会开立证明书,证明书上记载侵权相关事项,换言之,大会所作的仅是一种取证的作用,投诉人最终还是要依行政及司法双轨制寻求法律保护,尤其对上届已经投诉站处理过,而本届继续发现的同一侵权个案,投诉人还应出示在上届广交会闭幕后通过法律途径跟踪处理的相关档,投诉站不受理同一投诉人就同一知识产权向同一被投诉人提出的重复投诉。
因此,台商在广交会期间处理仿冒,应有下列注意事项:
(一)事先搜集资讯:广交会期间,大会事先在网路上会发布相关资料,也可针对涉嫌的大陆企业事先资料的收集,缩小打击对象。
(二)提早抵达展览館进行访视:由于广交会展览館场地及展位相当庞大,最好第一天就抵达会场就各摊位进行访视,对涉嫌企业的展位编号、名称及仿冒品展示位置加以描述记载,以利投诉站人员比对处理。
(三)现场处理最重要的目的是仿冒品撤下,不予展出减少成交的机会:在台湾处理仿冒多会着重于损害赔偿,但广交会现场处理仅是断绝侵权品的展示,让外商无法与之交易,基本上是无法立即得到损害赔偿的。
(四)事后继续追踪:投诉站所开立的证明书,仅证明參展企业的侵权事项,因此,广交会结束后,必须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追踪真正供货的企业单位。
(五)经费的考量:在广交会处理仿冒,大陆的事务所一般对于每一展出单位、一件专利号索价在台币贰万元左右,但是,经常发现有多家參展单位侵害同一权利,或同一參展单位同时侵害數件权利,这时,费用对台商就变成重大负担。因此,台商宜提早进行访视后,再依情况进行议价,或不向投诉站投诉,直接向參展单位提出警告,请求其撤下仿冒品。
(六)耐心的处理:由于投诉站组成人员复杂,大会所配置的工作人员,与各交易团非常熟稔,难免有保护主义,在处理过程中并非尽如人意,所以,如何善用人际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