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台商在大陆招牌应使用繁体字或简体字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案情:   台湾某房屋仲介公司最近在大陆因其招牌上使用「大眾地產」,而被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必须限期改正为「大众地产」,否则将对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人民币的罚款。该台商则辩称其服务标章所申请注册的为「大眾」中文,其系依其商标注册证上的文字加以使用并无任何违法之处。至于「地產」是一种行业服务的說明,也是大陆批准成立的地产公司,就如「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旅遊」,因此「大眾地產」的使用是合法的加以抗辩。工商局最后坚持:「大眾」由于有商标注册因此同意其使用繁体字,不必改为简体字「大众」,但「地產」仍然必须使用简体字,即「大眾地产」,台商则认为前兩字「大眾」是繁体字,后兩字是简体字,使用上不倫不類,认定是工商局故意找麻烦,所以置之不理。...

標籤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