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商標類

(一)緣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提升我國產業智慧財產專業人才素質,支援國家產業經濟朝向知識創新發展,自94年起即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執行「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95年起透過全臺合作培訓單位開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每年培訓逾1,000人次智慧專業人員,於98年完成「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規劃、次年開始執行,並於104年度起新增規劃「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商標類」,並自106年度起開始執行,建立產業界認同的智慧財產人員專業能力標準與認證體系。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制度除了能縮短學用落差,亦提供企業界優良人才,提升商標專業人才素質及產業競爭力。

(二)證照特色及優勢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建構之「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商標類」,邀集產業界、學術界與官方代表參與規劃,廣納商標相關產業產官學研各界之意見,為國內首度針對「智慧財產人員」進行職能內涵分析,完成包括有主要職責、工作任務、工作活動、行為式績效指標、職能、工作產出等內涵,明確載明「智慧財產人員」所需具備最基本之能力,對企業界及實務界正式提供「智慧財產人員」工作內涵之定義。「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並依據「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發展出國內第一個智慧財產權領域之商標類能力認證制度,完成「智慧財產人員—商標類」之評鑑內容與方式,即能力認證制度,包括有考試科目、能力指標、評鑑內容、評鑑方式、授證標準、換證辦法等規劃,提供業界人才甄選、聘用或晉升與員工訓練規劃方向,以及學界與教育界之課程及評量標準規劃之客觀標準。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商標類」範圍的設定,係以測驗出欲從事智慧財產人員相關工作者應具備的基礎能力為目標,考試性質接近資格考屬性,因此考試內容貼近實務運作;通過本認證之專業人才,容易被業界認可,可有較高之機會進入企業界及實務界從事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本能力認證適合欲從事或已從事商標相關服務工作者,及各產業欲從事或已從事商標相關工作者報考。

(三)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四)認證架構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建構之「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商標類」,初步規劃出「智慧財產人員—商標類」2業務類別:A.商標申請管理類、B.商標維權運用類。未來將視需求及政策,逐年發展其他業務類別

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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