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查時間約 5~10 個月(如遇通知補正、申覆、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 公告期間3 個月。
- 商標專用權期限10 年。
- 商標尚未註冊前,不建議使用,如必需要使用,請儘可能採保守方式,以避免商標無法註冊時已投入之損失。
- 申請圖樣如在未來實際使用時以固定顏色表現,建議以彩色提出申請,若圖形未來顏色會有變化的可能,建議以墨色提出申請。
- 商標識別性:依商標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1、2 款之規定圖樣中的產品名稱、說明文字或業界通用名稱、地名等無法享有商標專用權;又同條第 3 項規定,商標圖樣中包含之不具識別性部分,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者,始須聲明不專用,以取得註冊。
- 同一性:商標之申請須考慮註冊之圖樣與使用必須具備同一性,建請以實際使用態樣提出申請。
- 商標圖樣如欲保護非作為商標使用之情形,建議可申請著作權登記。著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權,但爭議發生時舉證不易,即使商標獲 准註冊,也僅保護所指定之項目,登記著作權可避免他人以複製。
- 建議圖文分開申請,審查結果互不影響、實際使用時靈活度高。
- 個人申請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 地址
- 商標圖樣( JPG 電子檔、圖片大小不得小於 20 公分、解晰度在 300DPI以上)。
- 公司或行號
- 公司/行號名稱
- 公司代表人
- 地址
- 統一編號
-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書影本
- 商標圖樣( JPG 電子檔、圖片大小不得小於 20 公分、解晰度在 300DPI以上)。
- 提供免費商標查詢,承辦人員親自致電專業分析,且均具有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合格。
- 商標代理人賴文平博士歷年商標申請高達1500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