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展覽會場中如發現有仿冒應如何處理?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智慧財產仿冒的發現,一般都是在商場或網路,但由於中國大陸利用各種交易會以促成商機,因此在展覽會展期中經常發生智慧財產權仿冒的糾紛。在展會期間一發生糾紛通常具有時效性,不當場解決無法為有效之救濟,因此中國大陸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2006 年1 月10 日聯合發布「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作為展會期間處理仿冒糾紛處理的指導準則。該辦法適用於在中國大陸境內舉辦的各類經濟技術貿易展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有關專制、商標、版權的保護。展會時間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展會主辦方應在展會期間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機構,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派員進駐,並依法對侵權案件進行處理,未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展會知識保護的指導、監督和有關案件的處理,展會主辦方應當將展會舉辦地的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聯係人、聯繫方式等在展會場館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該辦法並對發生商標、專利、著作權糾紛時,另各別訂定處理流程。如果參展方侵權成立的,展會管理部門可以把對有關參展方予以公告,參展方連續兩次以上侵權行為成立的,展會主辦方應禁止有關參展方參加下一屆展會。

About the author

勤業商標
By 勤業商標

標籤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