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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 Pacific Regional Forum publications

Alipay and the impact of e-payment systems resulting in new regulations in China and other jurisdictions– China Working GroupYi-An (Ann) LaiAlipay is a third-party online and mobile payment platform, founded in Hangzhou, China in 2004. Its rise in popularity in relation to the existing banking system i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disintermediation. The proliferation of smartphone and mobile...

商標法制之建構~從歷次商標法修正觀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制20年專刊2019年10月文/賴文平博士(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專家顧問)*「慶祝智慧局20週年特刊」電子書(節錄) 摘要:   商標法自民國19年制定至105年,共歷經14次修正,每次修正都有其時代背景及任務需求,逐步建構現行的商標法制;本文從商標使用、商標識別性、聲明不專用制度、混淆誤認之虞、著名商標的保護、防止搶註、註冊後異議制度條款等現行商標法制核心問題,論述如何在歷次修法中逐步建構下來。   關鍵詞:商標法修正、商標使用、商標識別性、聲明不專用制度、混淆誤認之虞、著名商標的保護、防止搶註、註冊後異議制度。 壹、前言...

從台商大陸註冊商標撤銷案談商標管理法律問題

海基會兩岸經貿月刊第317期,2018年05月文/賴文平 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  賴苡安 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律師 案例一:「A商標」1.註冊商標: A商標2.註冊人:台灣甲高中3.專用期間:2007-07-21至2017-07-20 案例二:「B商標」1.註冊商標: B商標2.註冊人:台灣乙補習班3.專用期間:2009-03-28至2019-03-27 一、案例過程 案例一:「A商標」 甲高中於2002年以「A商標」申請註冊在41類「學校、圖書出版、課本出版、培訓、書籍出版、教育信息、幼兒園、錄像帶製作、錄像帶編輯、翻譯」。 第三人於2014-04-21以「A商標」未使用為由,依法向商標局提出三年未使用撤銷申請案,商標權人須提出2011-04-21至2014-04-20三年指定期間內有使用證據,否則依法撤銷該註冊商標。...

兩岸知識產權交流30年回顧暨保護合作協議評析

2018年第七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暨兩岸法學交流與合作30周年紀念研討會論文集,2018年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賴苡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一、 兩岸交流初始二、 合作協議、執法協處簽署背景(一) 簽署背景(二) 執法協處機制之建構三、 協處機制運作現況(一) 機關對機關(二) 通報原則之建立(三) 執法協處之成效四、 執行協議具體成效(一) 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二) 辦理著作權認證(三) 擴大植物品種權保護範圍(四) 成立工作組並順利展開運作(五) 交換資訊(六)...

兩岸知識產權犯罪刑事處罰之比較

贛台法學論文集,2018年  文/賴苡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一、前言...

晶華寶島(北京)眼鏡有限公司訴福州寶島眼鏡有限公司、王再武商標侵權案

收錄於《臺灣法學思潮與人文光影》一書,2017年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原告據爭註冊商標:註冊第1394775號「」、 註冊第772859號「」、 註冊第3110047號「」、 被告使用標識: 一、案情摘要:   晶華寶島(北京)眼鏡有限公司[1](第一審原告、第二審被上訴人)指稱福州寶島眼鏡有限公司(第一審被告、第二審上訴人)、王再武(第一審被告)[2],在眼鏡店招牌、眼鏡盒、眼鏡布、客戶聯繫卡、會員卡等相關載體上,突出使用「寶島眼鏡連鎖678店」標識,共同侵犯晶華寶島註冊商標許可使用權及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的不當競爭行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3],請求:1...

大陸新商標法對台商權益之影響

海基會經貿月刊,2013年文/賴文平博士(全國商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主任委員 )   中國大陸現行商標法於1983年正式實施,1993年及2001年曾先後二次修改,唯因經濟環境變動較大,現行商標法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故自2003年起正式啟動商標法第三次的修改,2012年12月大陸國務院正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送出商標法修正草案,請求審議。商標法修正草案歷經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後,於2013年8月30日決議修正通過。  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商標法研擬修改時,原採用較大幅度的修法思路,因此以商標法「修訂」方案提交國務院,國務院又以安定為宜改用「修正」方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孰料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時又將國務院的商標法修正草案大幅度加以修改,因此,台商對中國大陸新商標法應予關注,以保障自身權益。本次商標法修正,影響台商權益較大的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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