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会经贸月刊,2013年文/赖文平博士(全国商业总会智慧财产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中国大陆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正式实施,1993年及2001年曾先后二次修改,唯因经济环境变动较大,现行商标法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故自2003年起正式启动商标法第三次的修改,2012年12月大陆国务院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送出商标法修正草案,请求审议。商标法修正草案历经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后,于2013年8月30日决议修正通过。 中国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法研拟修改时,原采用较大幅度的修法思路,因此以商标法「修订」方案提交国务院,国务院又以安定为宜改用「修正」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孰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时又将国务院的商标法修正草案大幅度加以修改,因此,台商对中国大陆新商标法应予关注,以保障自身权益。本次商标法修正,影响台商权益较大的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