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改制20年专刊2019年10月文/赖文平博士(智慧财产培训学院专家顾问)*「庆祝智慧局20周年特刊」电子书(节录)摘要: 商标法自民国19年制定至105年,共历经14次修正,每次修正都有其时代背景及任务需求,逐步建构现行的商标法制;本文从商标使用、商标识别性、声明不专用制度、混淆误认之虞、著名商标的保护、防止抢注、注册后异议制度条款等现行商标法制核心问题,论述如何在历次修法中逐步建构下来。 关键词:商标法修正、商标使用、商标识别性、声明不专用制度、混淆误认之虞、著名商标的保护、防止抢注、注册后异议制度。壹、前言 我国商标制度虽可溯及清光绪30年(1904年)公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并设有「津、沪两关商标挂号分局」作为商标注册管理机关,为我国商标制度之嚆矢,惟始终未付诸实施[1];或北洋政府民国12年5月4日颁布第一部正式命名的「商标法」,同年5月8日公布施行「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