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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如何处理商标侵权纠纷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壹、前言  随着兩岸探亲及经济交往的发展,自1985年起[1],台湾厂商就陆续开始向大陆申请注册商标。但是由于当时主客观环境,及申请须经公证手续,因此,台湾厂商申请意愿不高,到1988年累积申请量仅为642件。 1989年2月20日,大陆商标局发表一篇谈话『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公证手续,并同时指定多家涉外代理机构,而后,台湾向大陆的申请量逐年增加。 1989年为711件,1990年为1962件,1991年1888件,1992年4333件,1993年7243件,1994年3571件,1995年4103件,1996年4092件,1997年4656件,1998年4486件,1999年4393件,2000年6265件,2001年6245件,2002年8701件。共累计有62649件。...

大陆商标法制的发展及意见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一、立法沿革 (一)一九八二年《商标法》  大陆于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正式通过较具现代化的《商标法》之前,有关商标的管理主要是依据,1950年7月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1954年《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1957年《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見》。尤其是1963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正式开启商标是质量的标志、全面强制注册原则、取消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规定等特点。为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因此,1982年制定了有下列特点的《商标法》: 1、保护商标专用权及以商标做为商品质量之管理并同为立法宗旨。2、对商标侵权行为分别采取行政、民事及刑事制裁。3、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但对少數商品仍实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4、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的转核制,外国人商标注册则采行指定涉外代理机构申请制。...

与大陆智慧财产权有关的主要网站有哪些?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该网站主要是由大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介绍中国大陆各部委、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对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工作情况及成就,并设有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该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对接受举报投诉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转给相关机关。并在网内列有全国 50 各地区保护知识产权投诉中心的聯络。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国务院的直属机关,主要负责专利业务,制定大陆知识产权战略。网站对中国大陆专利申请、PCT 专欄、专利审查、专利保护、集成电路相关审查流程及标准都有详细资料,并且可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

大陆如何实施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大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公布于 2003 年 11 月 26 日,并自 2004 年7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所称的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大陆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因此,相关权利人如要请求海关实施智慧财产权保护,都必需向海关提出申请,获取保护措施,而其保护措施是权利人必须依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7 条之规定,将其智慧财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资讯;(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狀况;(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

在展览会场中如发现有仿冒应如何处理?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智慧财产仿冒的发现,一般都是在商场或网路,但由于中国大陆利用各种交易会以促成商机,因此在展览会展期中经常发生智慧财产权仿冒的纠纷。在展会期间一发生纠纷通常具有时效性,不当场解决无法为有效之救济,因此中国大陆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 年1 月10...

何谓假冒专利罪?其定罪标准如何?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一、假冒专利罪  大陆专利法第60 条规定,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有效专利的行为,包括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而刑法第216 条仅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以刑事责任,换言之,刑法第216 条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罪仅指,在非专利产品或者方法上表明专利权人的专利号或者专利标记,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行为。 二、定罪标准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 216...

何谓假冒注册商标罪?其定罪标准为何?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对智慧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可分为民事保护及刑事保护兩大類,当侵犯智慧财产权的行为也触犯了刑罚,依法接受刑法相关制裁时,才会有刑事责任的问题。因此,构成智慧财产权侵犯行为时,不一定同时构成刑事责任,但是,一行为构成侵犯智慧财产权罪时,一定同时构成侵权行为,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大陆商标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再同一种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除商标法规定的以外,另外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

处理仿冒有所谓的行政及司法双轨制,其内容为何?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大陆对智慧财产保护的途径主要是司法的保护及行政保护二种方式,也就是司法与行政保护的双轨制。所谓司法的保护,即权利人认为权利遭受侵害时可依大陆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依法要求保护或立案。例如大陆刑事诉讼法第3 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审理。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权利人也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至于行政保护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依其行政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手段的处理。   商标侵权的行政查处,依商标法第53 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1...

那些作品在大陆受着作权法保护?着作权的内容及限制为何?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一、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大陆着作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并在着作权法第3 条具体规定了作品的九种形式:(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類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体;(九)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大陆着作权对于作品虽然提供保护,但对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则不予保护。着作权法第5 条规定下列事项亦不适用着作权法:(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着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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