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专利申请案经程序审查告一段落,随之进行的授权程序差異非常大,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新式样)因审查的部门不同,审查的方式也不同: (一)发明: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发明专利案被受理之后,不问申请人是否提出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要求,一定要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内公开,申请人也可以要求声明提前公开,一经声明提前公开之后,申请人则不得撤销该声明。大陆专利法第35 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若未于申请日起三年之内提出实质审查,该申请案视为自动撤回。如果认为该申请案是一项重大的发明,亦可依职权进行实质审查,不待当事人之请求,也就是可以依职权早公布、早审查、早批准。至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不公开或延迟公开,发明专利经实质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则发出授予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