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錄於《臺灣法學思潮與人文光影》一書,2017年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原告據爭註冊商標:註冊第1394775號「」、 註冊第772859號「」、 註冊第3110047號「」、 被告使用標識: 一、案情摘要: 晶華寶島(北京)眼鏡有限公司[1](第一審原告、第二審被上訴人)指稱福州寶島眼鏡有限公司(第一審被告、第二審上訴人)、王再武(第一審被告)[2],在眼鏡店招牌、眼鏡盒、眼鏡布、客戶聯繫卡、會員卡等相關載體上,突出使用「寶島眼鏡連鎖678店」標識,共同侵犯晶華寶島註冊商標許可使用權及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的不當競爭行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3],請求:1...
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重點介紹
海基會經貿月刊,2017年文/賴文平博士(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 2016年11月23日中國大陸國務院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是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實施以來,歷經了23年首次最明確的提出修訂條文及政策方向。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共5章33條,「修訂草案」修改內容涉及現行法30個條文,其中新增9條,刪除7條,共35條。依中國大陸立法法的規定,「修訂草案」將送交全國人大審議,經過提案、審議、表決、公布的立法法定程序,通常送審稿會原案通過,變動不大,雖然要經一至二年的時間,才能成為真正的法律。但以其用「修訂」而非「修改法律」、「法律修正」立法用語,完全是採用「廢舊立新」的修法方式,影響非常的大,因此,將「修訂草案」內容予以重點介紹。 一、禁止利用商業標識實施市場混淆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