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于《台湾法学思潮与人文光影》一书,2017年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原告据争注册商标:注册第1394775号「」、注册第772859号「」、注册第3110047号「」、被告使用标识: 一、案情摘要: 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1](第一审原告、第二审被上诉人)指称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第一审被告、第二审上诉人)、王再武(第一审被告)[2],在眼镜店招牌、眼镜盒、眼镜布、客户联系卡、会员卡等相关载体上,突出使用「宝岛眼镜连锁678店」标识,共同侵犯晶华宝岛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不当竞争行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3],请求:1...
中国大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重点介绍
海基会经贸月刊,2017年文/赖文平博士(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 2016年11月23日中国大陆国务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实施以来,历经了23年首次最明确的提出修订条文及政策方向。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5章33条,「修订草案」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0个条文,其中新增9条,删除7条,共35条。依中国大陆立法法的规定,「修订草案」将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经过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的立法法定程序,通常送审稿会原案通过,变动不大,虽然要经一至二年的时间,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但以其用「修订」而非「修改法律」、「法律修正」立法用语,完全是采用「废旧立新」的修法方式,影响非常的大,因此,将「修订草案」内容予以重点介绍。一、禁止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行为,损害竞争对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