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經貿月刊,2019年11月12日文/賴文平博士(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賴苡安律師合著刊登於海基會兩岸經貿網 一、 前言 台商近來因產品包裝、文宣、官網、微信或宣傳冊上使用了大陸「廣告法」中某些禁用字眼來標榜商品,例如「第一」、「頂級」、「極品」等等而遭到鉅額罰款。然而,對於哪些文字屬於「極限用語」禁用詞,又是否該用語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是否涉有大陸相關法規禁止使用之規範及其適法性,皆有所爭議。本文主要就「廣告法」中各爭點進行說明,提醒台商必須檢視相關商業廣告活動,小心謹慎,以免觸法。 二、名詞解釋:「極限用語」釋義 何謂「極限用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