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11 月 2019

大陆广告法「极限用语」的禁区

海基会经贸月刊,2019年11月12日文/赖文平博士(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赖苡安律师合着刊登于海基会两岸经贸网 一、 前言  台商近来因产品包装、文宣、官网、微信或宣传册上使用了大陆「广告法」中某些禁用字眼来标榜商品,例如「第一」、「顶级」、「极品」等等而遭到巨额罚款。然而,对于哪些文字属于「极限用语」禁用词,又是否该用语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是否涉有大陆相关法规禁止使用之规范及其适法性,皆有所争议。本文主要就「广告法」中各争点进行说明,提醒台商必须检视相关商业广告活动,小心谨慎,以免触法。 二、名词解释:「极限用语」释义  何谓「极限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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