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智慧財產管理的行政體系為何?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一、商標部分
大陸商標法第2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依上之規定,要在中國大陸取得商標權則必須依法定程序向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的商標局申請註冊,其商標專用權為全國性,不須向各省辦理任何註冊或登記手續。商標評審委員會亦隸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與商標局同一級別,但在商標業務上類似再審機關。其職責主要在處理商標申請駁回復審、商標爭議,尤其是對惡意搶註著名商標的註冊不當商標撤銷申請案,也是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


二、著作權部分
大陸著作權法第7條:「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大陸對於著作權之取得系採用創作主義,台商只要作品創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權受到保護,不需向大陸任何機構申請登記或任何審查手續,目前大陸國家版權局為主管全國著作權的管理機構,而國家版權局目前隸屬於新聞出版總署。新修正《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明確規定大陸版權保護中心為軟體登記機構,登記與否採自願性,非強制性。


三、專利部分
大陸專利法第3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大陸受理及申請專利的機構原稱為「國家專利局」,1998年在大陸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將其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國務院直屬的行政機構,因此改制後的專利局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下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專利申請及審查的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有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駁回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各地的知識產權局僅有專利管理的職能,而非專利權授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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