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仿冒有所謂的行政及司法雙軌制,其內容為何?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大陸對智慧財產保護的途徑主要是司法的保護及行政保護二種方式,也就是司法與行政保護的雙軌制。所謂司法的保護,即權利人認為權利遭受侵害時可依大陸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依法要求保護或立案。例如大陸刑事訴訟法第3 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審理。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利」。權利人也可以要求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及證據保全,至於行政保護主要是指行政機關依其行政職能,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手段的處理。

  商標侵權的行政查處,依商標法第53 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1 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大陸在各級政府均設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因此可在侵權行為地或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相對應的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對於有著作權法第 47 條的侵權行為,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並可以處以罰款。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 37 條第 2 款也規定,對於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時,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也可以進行查處。因此著作權人得向國家版權局或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查處。

  專利法第57 條規定,對於專利侵權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可以命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8條「專利法和本細則所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該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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