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大陸商標法

何謂假冒註冊商標罪?其定罪標準為何?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一、假冒註冊商標罪  對智慧財產權的司法保護,可分為民事保護及刑事保護兩大類,當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也觸犯了刑罰,依法接受刑法相關制裁時,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因此,構成智慧財產權侵犯行為時,不一定同時構成刑事責任,但是,一行為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時,一定同時構成侵權行為,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大陸商標法第 52 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為侵犯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再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除商標法規定的以外,另外在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

註冊商標有爭議或被他人搶先註冊時,應如何處理?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大陸商標法第5章規定有註冊商標爭議的裁定,只要註冊商標有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都可以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大陸商標法第41 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10 條、第11 條、第12 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13 條、第15 條、第16 條、第31...

申請商標註冊應注意那些事項?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台灣企業或自然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註冊,由於,大陸已取消指定涉外代理制度,因此,只要是在大陸經工商局合法成立的代理公司,都可以代理台商的商標案件,但也由於對商標代理人的資格不作限制,品質良莠不齊,因此台商在選擇代理事務所時,最好多做比較。大陸與台灣相同,對所有商品及服務項目進行分類共有45 類,大陸規定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註冊申請,這也就是所謂的「一表一類」,與台灣所採行的「一表多類」有所不同。商標註冊申請由商標局就各項文件為形式審查,需要補正的則通知申請人補正。   大陸商標法規定對於商標註冊申請案,必須為實質審查,換言之,必須審查是否具備註冊的積極條件及消極條件,若有大陸商標法第9 條、第10 條、第11 條、第12 條及第13 條之情形者,則不准註冊。   第 9...

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中國名牌?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在許多場合中,經常會有參與的台商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在台灣使用很久的老牌子,在大陸是否可能被認定為著名?台灣的著名商標在大陸是否也稱為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內涵是什麼?在大陸有些產品打印上「中國名牌產品」那又是什麼? …等等有趣又嚴肅的問題。兩岸交往多年,有些名詞是前所未見,有些名詞雖是共同但各有不同的意義,因此,就上述三個名詞: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及中國名牌有必要加以解釋。 壹、馳名商標  要解釋「馳名商標」的內涵,就必須對大陸歷次認定馳名商標的背景及發展沿革有所認知,其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

大陸商標法制的發展及意見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一、立法沿革 (一)一九八二年《商標法》  大陸於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正式通過較具現代化的《商標法》之前,有關商標的管理主要是依據,1950年7月的《商標註冊暫行條例》 、1954年《未註冊商標暫行管理辦法》、1957年《關於實行商標全面註冊的意見》。尤其是1963年頒布的《商標管理條例》正式開啟商標是質量的標誌、全面強制註冊原則、取消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規定等特點。為符合市場經濟的需求,因此,1982年制定了有下列特點的《商標法》 1、保護商標專用權及以商標做為商品質量之管理並同為立法宗旨。2、對商標侵權行為分別採取行政、民事及刑事制裁。3、實行商標自願註冊原則,但對少數商品仍實行商標強制註冊原則。4、國內商標註冊實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的轉核制,外國人商標註冊則採行指定涉外代理機構申請制。...

兩岸商標糾紛何其多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中國大陸雲南白藥集團於日前聲稱,目前在香港、台灣及澳門市面上充斥屬於膺品的「雲南白藥」,說明其自1998年以後則不再以「雲豐牌」、「茶花牌」銷售雲南白藥,現在則以「雲南白藥」為品牌;又指稱「雲南白藥」在台灣被搶註。接著報載台灣菸酒公司亦指控大陸旬陽煙草公司集團惡性註冊「長壽」煙商標,台灣菸酒公司為求在大陸順利推廣長壽煙,因此,決定以新台幣參仟萬元高價買回,而今又發生「台灣啤酒」因地名原因,在大陸被拒絕註冊。...

大陸如何處理商標侵權糾紛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壹、前言  隨著兩岸探親及經濟互動的發展,自1985年起[1],台灣廠商就陸續開始向大陸申請註冊商標。但是由於當時主客觀環境,及申請須經公證手續,因此,台灣廠商申請意願不高,到1988年累積申請量僅為642件。 1989年2月20日,大陸商標局發表一篇談話『台灣同胞與大陸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取消公證手續,並同時指定多家涉外代理機構,而後,台灣向大陸的申請量逐年增加。 1989年為711件,1990年為1962件,1991年1888件,1992年4333件,1993年7243件,1994年3571件,1995年4103件,1996年4092件,1997年4656件,1998年4486件,1999年4393件,2000年6265件,2001年6245件,2002年8701件。共累計有62649件。...

台商在大陸處理仿冒難題之分析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前言  在政府逐漸開放台商赴大陸後,隨著台商的商品在大陸漸受歡迎及流通的同時,相關的智慧財產之糾紛亦隨之擴大。由於,智慧財產權之取得具有屬地性,而每一地區或國家對於仿冒或盜版因其社會背景而有其發生的原因,台商為保護自身的權利,也積極查處仿冒產品。然而;大陸仿冒之泛濫也使得台商卻步,中國大陸相關部門雖然強調嚴厲打擊假冒,結果是成效不彰,在北京秀水街、上海襄陽市場、深圳羅浮,甚至到處可見仿冒品,因此,對於大陸仿冒之產生原因,除必須從法制面加以觀察外,更必須從其社會基本面加以分析,尤其台商所遭遇處理仿冒的難題也有異於其他外商。在大陸處理仿冒也是近年來台商比較常發生的問題;因此,就一些難題及現象加以介紹,希望知己知彼,期望對大陸台商有所助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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