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于《台湾法学思潮与人文光影》一书,2017年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原告据争注册商标:注册第1394775号「」、注册第772859号「」、注册第3110047号「」、被告使用标识: 一、案情摘要: 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1](第一审原告、第二审被上诉人)指称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第一审被告、第二审上诉人)、王再武(第一审被告)[2],在眼镜店招牌、眼镜盒、眼镜布、客户联系卡、会员卡等相关载体上,突出使用「宝岛眼镜连锁678店」标识,共同侵犯晶华宝岛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不当竞争行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3],请求:1...
中国大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重点介绍
海基会经贸月刊,2017年文/赖文平博士(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 2016年11月23日中国大陆国务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实施以来,历经了23年首次最明确的提出修订条文及政策方向。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5章33条,「修订草案」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0个条文,其中新增9条,删除7条,共35条。依中国大陆立法法的规定,「修订草案」将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经过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的立法法定程序,通常送审稿会原案通过,变动不大,虽然要经一至二年的时间,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但以其用「修订」而非「修改法律」、「法律修正」立法用语,完全是采用「废旧立新」的修法方式,影响非常的大,因此,将「修订草案」内容予以重点介绍。一、禁止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行为,损害竞争对手,...
北、上、广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及台商应注意事项
海基会经贸月刊,2015年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一、...
大陆新商标法对台商权益之影响
海基会经贸月刊,2013年文/赖文平博士(全国商业总会智慧财产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中国大陆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正式实施,1993年及2001年曾先后二次修改,唯因经济环境变动较大,现行商标法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故自2003年起正式启动商标法第三次的修改,2012年12月大陆国务院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送出商标法修正草案,请求审议。商标法修正草案历经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后,于2013年8月30日决议修正通过。 中国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法研拟修改时,原采用较大幅度的修法思路,因此以商标法「修订」方案提交国务院,国务院又以安定为宜改用「修正」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孰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时又将国务院的商标法修正草案大幅度加以修改,因此,台商对中国大陆新商标法应予关注,以保障自身权益。本次商标法修正,影响台商权益较大的有:一、...
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有关执法协处机制之探讨
2011年8月第五届海峡两岸四地”海峡法学论坛”开幕式专题演讲,并收录于《海峡法学》一书,2011年9月文/赖文平博士(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摘要:一、前言二、执法协处机制之建构三、协处机制运作现况四、协处机制存在问题之探讨五、强化两岸官方智慧财产权争议联系与协处机制六、两岸共同打击仿冒盗版运作机制之竞合七、两岸共同打击仿冒盗版之各项合作策略探讨 关键词: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执法协处一、前言 1993年在新加坡举行第一次辜汪会谈所达成的四项协议,包括「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以及「辜汪会谈共同协议」,当时已将「两岸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共同协议」,做为当年度应进行事务性协商的议题之一[1]。经过了17年,智慧财产权保护终于列为第五次「江陈会谈」的议题,并于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