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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会产业杂志2020年01月,2020年01月01日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赖苡安律师** 一、事实:...

大陆广告法「极限用语」的禁区

海基会经贸月刊,2019年11月12日文/赖文平博士(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赖苡安律师合着刊登于海基会两岸经贸网 一、 前言  台商近来因产品包装、文宣、官网、微信或宣传册上使用了大陆「广告法」中某些禁用字眼来标榜商品,例如「第一」、「顶级」、「极品」等等而遭到巨额罚款。然而,对于哪些文字属于「极限用语」禁用词,又是否该用语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是否涉有大陆相关法规禁止使用之规范及其适法性,皆有所争议。本文主要就「广告法」中各争点进行说明,提醒台商必须检视相关商业广告活动,小心谨慎,以免触法。 二、名词解释:「极限用语」释义  何谓「极限用语」...

商标法制之建构~从历次商标法修正观察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改制20年专刊2019年10月文/赖文平博士(智慧财产培训学院专家顾问)*「庆祝智慧局20周年特刊」电子书(节录)摘要:  商标法自民国19年制定至105年,共历经14次修正,每次修正都有其时代背景及任务需求,逐步建构现行的商标法制;本文从商标使用、商标识别性、声明不专用制度、混淆误认之虞、著名商标的保护、防止抢注、注册后异议制度条款等现行商标法制核心问题,论述如何在历次修法中逐步建构下来。  关键词:商标法修正、商标使用、商标识别性、声明不专用制度、混淆误认之虞、著名商标的保护、防止抢注、注册后异议制度。壹、前言  我国商标制度虽可溯及清光绪30年(1904年)公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并设有「津、沪两关商标挂号分局」作为商标注册管理机关,为我国商标制度之嚆矢,惟始终未付诸实施[1];或北洋政府民国12年5月4日颁布第一部正式命名的「商标法」,同年5月8日公布施行「商标...

从台商大陆注册商标撤销案谈商标管理法律问题

海基会两岸经贸月刊第317期,2018年05月文/赖文平 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勤业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所长、  赖苡安 勤业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律师案例一:「A商标」1.注册商标: A商标2.注册人:台湾甲高中3.专用期间:2007-07-21至2017-07-20案例二:「B商标」1.注册商标: B商标2.注册人:台湾乙补习班3.专用期间:2009-03-28至2019-03-27一、案例过程案例一:「A商标」甲高中于2002年以「A商标」申请注册在41类「学校、图书出版、课本出版、培训、书籍出版、教育信息、幼儿园、录像带制作、录像带编辑、翻译」。第三人于2014-04-21以「A商标」未使用为由,依法向商标局提出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案,商标权人须提出2011-04-21至2014-04...

两岸知识产权交流30年回顾暨保护合作协议评析

2018年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暨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30周年纪念研讨会论文集,2018年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赖苡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 两岸交流初始二、 合作协议、执法协处签署背景(一) 签署背景(二) 执法协处机制之建构三、 协处机制运作现况(一) 机关对机关(二) 通报原则之建立(三) 执法协处之成效四、 执行协议具体成效(一) 两岸相互承认优先权(二) 办理著作权认证(三) 扩大植物品种权保护范围(四) 成立工作组并顺利展开运作(五) 交换资讯(六)...

两岸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处罚之比较

赣台法学论文集,2018年 文/赖苡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

首创商标能力认证,为企业创新添助力

工商时报2017年11月14日A6版观念平台文/赖文平博士(智慧财产培训学院专家顾问)  我国首次于2017年7月29日举办「智慧财产人员职能基准及能力认证制度—商标类」考试(以下简称商标能力认证),于日前寄发成绩单,并就该类别各考试科目均达60分合格标准考生,授予商标能力认证考试及格证书。商标能力认证考试制度不但为我国首创更是在世界各国智慧财产商标领域内突出的创举,势必为我国企业创新、品牌建设注入新的助力,也将被其他国家所援用。  在智慧财产权领域,欲取得专利权、商标权者,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由于商标、专利申请案日益增多且涉专业,因此,专门职业代理人制度的建立有其必要。...

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诉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 王再武商标侵权案

收录于《台湾法学思潮与人文光影》一书,2017年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原告据争注册商标:注册第1394775号「」、注册第772859号「」、注册第3110047号「」、被告使用标识: 一、案情摘要:  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1](第一审原告、第二审被上诉人)指称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第一审被告、第二审上诉人)、王再武(第一审被告)[2],在眼镜店招牌、眼镜盒、眼镜布、客户联系卡、会员卡等相关载体上,突出使用「宝岛眼镜连锁678店」标识,共同侵犯晶华宝岛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不当竞争行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3],请求:1...

中国大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重点介绍

海基会经贸月刊,2017年文/赖文平博士(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  2016年11月23日中国大陆国务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实施以来,历经了23年首次最明确的提出修订条文及政策方向。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5章33条,「修订草案」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0个条文,其中新增9条,删除7条,共35条。依中国大陆立法法的规定,「修订草案」将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经过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的立法法定程序,通常送审稿会原案通过,变动不大,虽然要经一至二年的时间,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但以其用「修订」而非「修改法律」、「法律修正」立法用语,完全是采用「废旧立新」的修法方式,影响非常的大,因此,将「修订草案」内容予以重点介绍。一、禁止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行为,损害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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