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專利申請如何進行實質審查授與專利權?

文/勤業商標 賴文平首席顧問

  專利申請案經程序審查告一段落,随之進行的授權程序差異非常大,對於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新式樣)因審查的部門不同,審查的方式也不同:

(一)發明:採用「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發明專利案被受理之後,不問申請人是否提出進行實質性審查的要求,一定要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內公開,申請人也可以要求聲明提前公開,一經聲明提前公開之后,申請人則不得撤銷該聲明。大陸專利法第35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依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若未於申請日起三年之内提出實質審查,該申請案視為自動撤回。如果認為該申請案是一項重大的發明,亦可依職權進行實質審查,不待當事人之請求,也就是可以依職權早公布、早審查、早批准。至於申請人則不得請求不公開或延遲公開,發明專利經實質審查沒有駁回理由的,則發出授予專利權決定的通知書。

(二)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大陸對於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只進行程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换言之,該申請案之發明創造是否具有實用性、是否具新穎性,不作實質性審查。如果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並發出授予專利的通知;同時辦理繳費及發给相應的專利證書书,並登記公告。

根據大陸專利法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其受理的專利申請應當進行初步審查或者實質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專利申請進行補正或修改。在充分考慮專利申請人陳述的意見和作出的修改后,再決定是授予專利權或是作出駁回該專利申請的決定。專利申請案經審查被駁回不准的,大陸專利法第 41條則具體規定了其救濟程序。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有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的,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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