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商标能力认证,为企业创新添助力

工商时报2017年11月14日A6版观念平台
文/赖文平博士(智慧财产培训学院专家顾问)

  我国首次于2017年7月29日举办「智慧财产人员职能基准及能力认证制度—商标类」考试(以下简称商标能力认证),于日前寄发成绩单,并就该类别各考试科目均达60分合格标准考生,授予商标能力认证考试及格证书。商标能力认证考试制度不但为我国首创更是在世界各国智慧财产商标领域内突出的创举,势必为我国企业创新、品牌建设注入新的助力,也将被其他国家所援用。

  在智慧财产权领域,欲取得专利权、商标权者,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由于商标、专利申请案日益增多且涉专业,因此,专门职业代理人制度的建立有其必要。 2007年7月11日完成专利师法立法,至于商标部分,虽于1989年修法时,立法者基于「目前商标申请案件日益增多,商标事务亦多涉及法律与专业知识,已非一般不具专业素养者所能胜任……」,爰于第八条增订第四项「商标代理人应在国内有住所,其为专业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商标师为限,商标师之资格及管理,以法律定之」。 1989年的商标法虽明确商标代理人以商标师为限,笔者虽曾于2002年草拟「专利商标师法」草案并透过前立法委员张昌财先生在立法院提出且已一读通过,但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完成立法。在商标师法迟迟无法完成立法的情形下,22年后,也就是2011年商标法修正时,又将有关商标师之规定予以删除,商标代理人的专业制度又回到原点,从事商标代理工作者,都没有任何资格的限制。

  商标法虽然删除商标师此一制度,不代表从事该商标代理业者不需具备专业能力,因此,智慧财产局亟思在现行制度下,如何构建一套产业界认同的商标类别职能基准及能力认证体系,以考试方式测验出从事商标法务事务相关工作者应具备的基础能力,并制定及格标准及授证办法,通过此一接近资格考属性,让及格人员有较高机会进入企业界及实务界从事智慧财产权相关工作,持有及格证书人员若从事商标代理服务,也可作为具有专业能力的佐证,换言之,以较高视野支援国家产业经济朝向知识创新发展,不再拘泥于专门职业证照的问题。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科技整合法律学研究所及智慧财产培训学院,为执行商标能力认证考试,多次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委由10位产、官、学专家组成命题委员,就考试科目、考试评鉴内容、考试命题范围予以规划命题。以本次测验商标法规、商标申请注册实务、商标检索及分析三科目,本次报名考生约200人,而三科均达60分及格而得申请授予证书者,约仅16%左右,可见试卷之难度及专业能力具有高度甄别性。

  任何专业职能制度的建立及永续发展,离不开「考、训、用」三个层次,也就是考试制度的建立及甄试,专业能力的提升训练,能力认证及格人员如何发展为企业所认同。智慧财产局、国立台湾大学及智慧财产培训学院已就考试能力认证提供客观标准,但是就如何提高专业知识的训练以及考试及格人员的发展而为业界所肯认,则必需由认证考试人员自己组成社会团体,运用团体力量自我强化训练,并与社会、企业强化交流,甚至,该团体组成后,可以与各大学院校教授智慧财产权课程、商标法律课程合作,派员提供商标申请、检索、争议处理实作课程等公益活动,缩短学用落差,而该团体的组成设立尚有赖主管机关、考试单位予以辅助,此一商标能力认证考试才能发挥最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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