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法律专栏

「关于撤销"上林"商标注册证的报告」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案情:  浙江省樂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一项假冒商标侵查处中,发现劉某未得台湾士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同意,在开关器上使用“士林"注册商标,印制冒用“士林"注册商标产品說明书1716本,经营额23600元。另外查获,劉某在使用商标注册证时,擅自涂改商标图样,将第906386号商标注册证中的“上林"商标涂改为“士林"。因此,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涂改了《商标注册证》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修正前)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修正前)规定,做出处罚规定,(一)解除封存,责令公开更正,(二)罚款贰万元整,(三)收交涂改的《商标注册证》,同时,发函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上林"商标注册证的报告」。...

台商受让商标应注意潜在的风险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案情:  台湾某甲公司在大陸获有一注册商标,该甲公司将其商标转让给乙公司,但未向大陸商标局办理转让商标手续;而后乙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明知大陸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必须向商标局申请,经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才享有商标专用权,于是要求乙必须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  由于第一次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办理转让手续,乙公司也无法以自己名义办理转让手续给丙公司,于是,制作了二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第一份是甲与乙,第二份是乙与丙,并就这二份申请书一齐向大陸商标局提出申请。豈料,大陸商标局通知丙,谓第二份转让申请不予受理。...

与宗教有关的标识,可否申请注册?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案情:  某公司以“弥勒"图形及“观音GUAN YIN"及图商标指定第30類食品,申请注册,经大陸商标局审查后以<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8)项(修正前)禁止使用并驳回申请。该案驳回主要理由为:「本案申请商标所使用的是佛教中的“弥勒"及“观音"像图形,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奉宗教的自由,佛教是我国较大的宗教派别之一,弥勒佛和观音菩萨在佛教中,是十分受尊重的偶像。以这样的偶像图形及文字作商标,无論使用于何种商品上都有失严肃,是人民群众尤其是佛教界人士所不能接受的。这類商标注册申请属于《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9)项规定禁止使用、禁止注册的内容。」...

「鸡婆」商标有何不良影响?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案情  台湾某公司以“鸡婆KIPO"商标指定于第42類餐館等服务项目申请注册,经大陸商标局审查后,驳回申请。该案驳回主要理由为:「对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是不准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鸡婆"是社会上广泛使用的贬义词,指社会上不务正业,以卖淫为业的妓女,是精神垃圾和文化垃圾,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评析:  在大陸商标申请注册审查案例中,常見引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条款予以驳回,可谓是“帝王条款"。但是何谓“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何者又是“不良影响",在掌握上确实不易。  在案例中,曾以“八一"兩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以此作为商标使用在鞋品上,广泛地用于商业活动中缺乏严肃性,易产生不良影响,而不准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从「德昌」商标不准注册案,谈大陆如何处理地名商标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案情一:  四川省商标事务所对台湾某公司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德昌"商标提出了異议。  四川省商标事务所认为,被異议商标“德昌"是四川省辖区内的一行政区县名,与<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正前)相违背,故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被異议人称“德昌"是本企业名称,同时也是商标名称,而且使用多年;“德昌"虽然是县名,但并不是公众所知晓,一般消费者看到该商标根本不会聯想到“德昌县",故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认。  大陸商标局审理结果认为,<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德昌"是四川省辖区内的一县名,不具有其他含义,故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異议人所提異议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修正前)规定,经初步审定的第710016号“德昌"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两岸商标纠纷何其多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中国大陆云南白药集团于日前声称,目前在香港、台湾及澳门市面上充斥属于膺品的「云南白药」,說明其自1998年以后则不再以「云丰牌」、「茶花牌」销售云南白药,现在则以「云南白药」为品牌;又指称「云南白药」在台湾被抢注。接着报载台湾菸酒公司亦指控大陆旬阳烟草公司集团惡性注册「长寿」烟商标,台湾菸酒公司为求在大陆顺利推广长寿烟,因此,决定以新台币參仟万元高价买回,而今又发生「台湾啤酒」因地名原因,在大陆被拒绝注册。...

驰名商标、着名商标、中国名牌?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在许多场合中,经常会有參与的台商提出这样的问题?我在台湾使用很久的老牌子,在大陆是否可能被认定为着名?台湾的着名商标在大陆是否也称着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内涵是什么?在大陆有些产品打印上「中国名牌产品」那又是什么? …等等有趣又严肃的问题。兩岸交往多年,有些名词是前所未見,有些名词虽是共同但各有不同的意义,因此,就上述三个名词:驰名商标、着名商标及中国名牌有必要加以解释。 壹、驰名商标  要解释「驰名商标」的内涵,就必须对大陆歷次认定驰名商标的背景及发展沿革有所认知,其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台商在大陆处理仿冒难题之分析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前言  在政府逐渐开放台商赴大陆后,随着台商的商品在大陆渐受欢迎及流通的同时,相关的智慧财产之纠纷亦随之扩大。由于,智慧财产权之取得具有属地性,而每一地区或国家对于仿冒或盗版因其社会背景而有其发生的原因,台商为保护自身的权利,也积极查处仿冒产品。然而;大陆仿冒之泛濫也使得台商却步,中国大陆相关部门虽然强调严厉打击假冒,结果是成效不彰,在北京秀水街、上海襄阳市场、深圳羅浮,甚至到处可見仿冒品,因此,对于大陆仿冒之产生原因,除必须从法制面加以观察外,更必须从其社会基本面加以分析,尤其台商所遭遇处理仿冒的难题也有異于其他外商。在大陆处理仿冒也是近年來台商比较常发生的问题;因此,就一些难题及现象加以介绍,希望知己知彼,期望对大陆台商有所助益。  一、...

大陆如何处理商标侵权纠纷

文/勤业商标 赖文平首席顾问 壹、前言  随着兩岸探亲及经济交往的发展,自1985年起[1],台湾厂商就陆续开始向大陆申请注册商标。但是由于当时主客观环境,及申请须经公证手续,因此,台湾厂商申请意愿不高,到1988年累积申请量仅为642件。 1989年2月20日,大陆商标局发表一篇谈话『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公证手续,并同时指定多家涉外代理机构,而后,台湾向大陆的申请量逐年增加。 1989年为711件,1990年为1962件,1991年1888件,1992年4333件,1993年7243件,1994年3571件,1995年4103件,1996年4092件,1997年4656件,1998年4486件,1999年4393件,2000年6265件,2001年6245件,2002年8701件。共累计有6264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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